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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科研动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加强全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 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确定的限额数,我校限额申报1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一)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由各高校实施。立项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二)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三)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四)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结题要求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各1份于10月13日上午10点前交至科技处,并将申请书(以“申请书+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活页(以“活页+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稿,压缩包统一以“姓名+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申报课题将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推选1项课题上报省教育厅。

(三)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思政专项结题至少需发表1篇二级核心期刊,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且为第一标注,否则不予结题。

附件1:申报书

附件2:活页

附件3:汇总表

2023年9月8日


  • 附件【1.申请书.doc】已下载
  • 附件【2.活页.doc】已下载
  • 附件【3.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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